AIGC 行业基础法规 · 暂行办法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
2 大责任
明确 AI 服务提供者训练数据合规 + 内容生产者责任
一、立法背景
2022 年 11 月 ChatGPT 发布,生成式 AI(AIGC)浪潮席卷全球。中国 AIGC 产业在 2023 年呈现爆发式增长,文生图(Stable Diffusion / Midjourney)、文生文(ChatGPT / 文心一言 / 通义千问)、文生视频(Sora / 可灵)等应用大量普及,但 AIGC 训练数据合规、内容安全、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同步出现。
为促进生成式 AI 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教育部、科学技术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 7 部门,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审议通过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,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。
本办法是中国首部针对生成式 AI 服务的专门规章,也是国际范围内 AIGC 领域较早的综合性立法之一。办法共 5 章 24 条,采取"发展和安全并重、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"的原则,对生成式 AI 服务的训练数据、模型生成、内容标识、用户管理、监督检查等做出系统规定。
二、法条详解:服务提供者 2 大责任
责任 1:训练数据合规责任(第七条)
第七条规定了"提供者"开展预训练、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 5 项义务:
- 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:训练数据不得来自非法渠道;基础模型如使用第三方模型,应获得合法授权
- 涉及知识产权的,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:这是 AIGC 训练数据合规的核心条款,直接对应著作权法、商标法、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要求
- 涉及个人信息的,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:与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衔接
-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: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客观性、多样性
- 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:兜底条款,确保与上位法衔接
责任 2:内容生产者责任(第九条)
第九条规定了"提供者"应当承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,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:
- 对使用其服务生成的违法内容(违反法律法规、违反公序良俗等)承担内容生产者责任
- 涉及个人信息的,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
- 应当与注册其服务的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
这一规定明确了 AI 服务提供者不再仅是"中立技术提供方",而是对其平台生成的内容承担与传统内容生产者同等的法律责任。
三、典型案例
案例 1:北京互联网法院"春风送来了温柔"AI 文生图案(2023-11)
原告李某使用 Stable Diffusion 模型生成"春风送来了温柔"图片,被被告平台未经授权转载且抹去水印。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赔 500 元,首次确认 "用户对 AI 生成内容的智力投入可构成独创性贡献,用户是 AI 作品的著作权人"。该案直接对应本办法第七条对"训练数据" + "知识产权"的规定。
案例 2:广州互联网法院"奥特曼"AIGC 平台侵权案(2024-02)
原告日本圆谷制作起诉国内某 AI 绘画平台长期存在大量含"奥特曼"形象侵权模型。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平台未尽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,判赔 3 万元。该案直接对应本办法第九条对"内容生产者责任"的规定,以及"通知 - 必要措施"规则。
案例 3:上海金山区法院《斗破苍穹》美杜莎 LoRA 模型案(2025-11)
用户李某使用《斗破苍穹》"美杜莎"角色图片训练 LoRA 模型并公开发布,上海金山区法院认定 LoRA 训练 + 公开分发构成侵权,但模型平台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下架不构成帮助侵权。该案是上海首例大模型著作权案,与本办法第七条训练数据合规要求直接呼应。
四、合规建议:AIGC 平台 6 步法
- 训练数据来源审查:建立训练数据来源台账,对每个训练集记录"数据来源 / 授权情况 / 著作权人 / 使用范围";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版权作品作为训练数据
- 第三方基础模型授权:如使用第三方开源 / 商用基础模型(Stable Diffusion / Llama / 文心等),应获得合法授权并保存授权文件
- 关键词 + 图像双过滤:建立"知名 IP 黑名单"(奥特曼、漫威、迪士尼、吉卜力等),提示词输入 + 模型上架 + 图像输出三层实时过滤
- 生成内容标识: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,对生成的图片、视频等内容添加显著标识
- 用户协议 + 投诉机制: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;建立"通知 - 反通知 - 必要措施"机制,24 小时内处置合格侵权通知
- 算法备案 + 安全评估: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AIGC 服务,按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履行算法备案手续,并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
五、研究会建议
本办法自 2023-08-15 施行以来,对国内 AIGC 产业的合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。研究会建议:
- 对 AIGC 平台:将"训练数据合规 + 内容生产者责任"作为公司战略级合规事项,建立跨部门(法务 / 技术 / 数据 / 安全)合规委员会
- 对 AIGC 创作者:理解"提示词 + 参数 + 筛选"是 AI 作品的独创性来源,按"春风送来了温柔"案的标准留存创作证据链
- 对版权方:积极运用本办法第七条 + 第九条作为维权法律依据,对未经授权使用作品训练 AI 的平台 / 用户发起维权
- 对监管层:建议尽快出台"训练数据合规指南" + "AI 生成内容标识实施细则",与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形成完整规则体系
六、来源与关联
- 法规来源: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(cac.gov.cn)官方发布
- 联合发布部门:国家网信办 + 国家发展改革委 + 教育部 + 科技部 + 工信部 + 公安部 +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- 相关法律:《著作权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《网络安全法》
- 关联规则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(2023-01-10 施行);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
- 关联案例:北京互联网法院"春风送来了温柔"AI 文生图案;广州互联网法院"奥特曼"AIGC 平台案;上海金山区法院《斗破苍穹》美杜莎 LoRA 模型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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